| “双公示”目录(市级部门) | |||||
|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 1 | 南宁市税务局 | 行政许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目前征管模式,对纳税人作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县(区)局)负责。 | ||
|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法定权限,但根据目前征管模式,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由主管税务机关(县(区)局)和稽查局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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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税务局“双公示”目录
2019/09/26 1.6w 阅读 36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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