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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保证金目录公示

2019/09/26 1.5w 阅读 156 点赞

涉企保证金目录公示

涉企保证金的项目名称:税务代保管资金(发票保证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征收标准:不超过1万元

征收程序:税务机关收取税务代保管资金应当填制《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他当事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税务代保管资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后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他当事人以现金交纳税务代保管资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并按限期、限额(期限和额度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及时汇总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但限期最长不超过10天。

返还条件:按期缴销发票的

时限:税务人员凭批准后的《税务代保管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及相关支出凭证,在当日或次日办理支付手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信息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