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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渠道

2019/09/26 5.6k 阅读 443 点赞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如对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如对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直属稽查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其所属的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法制科

电话:0771-5889586

 

二、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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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