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不力问题。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教育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学校成立宣传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到人。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宣传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在春节期间参加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学校)守护、巡查、劝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烟竹的宣传力度,放假前各学校举行“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学校开展了国旗下讲话、LED横幅标语、QQ、微信群推送宣传标语,增强广大师生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
(三)形成家校合力。利用微信、短信、QQ等家校平台温馨提醒,自觉抵制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放“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扎实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让家长确立文明意识,积极响应区政府的号召,不经营、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劝导亲朋好友自觉拒绝燃放,让居住环境更加“绿色”。
四、核验情况
2024年4月1日,我单位组织了验收小组,对该问题(编号15)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一致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同意通过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83851.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