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欺诈骗保行为之 ——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1、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2、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吊销相关责任人员执业资格。
(五)、欺诈骗保行为之 —— 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

1、严禁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
2、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
(六)、欺诈骗保行为之 —— 将社保卡转借他人

1、严禁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
2、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2-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