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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15 5.3k 阅读 96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4月14日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我局现制定了《防城港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防城港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4月14日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或其他原因停工状态的项目。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全市建筑企业、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将4月14日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项目管理人员,同时在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二)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市场行为规范情况。在建项目履行报建、报监、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与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以及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相关法规情况。重点排查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以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后开始施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措施费;针对因其他原因停工或施工企业退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企业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中止施工,对旧施工企业退场,新施工企业未进场期间的“真空期”建设单位应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履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旁站监理,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及报告责任。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隐患整改,履行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上报、论证、销项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开展电梯井操作平台搭设安全隐患治理。深刻吸取2017年“10·7”和2020年“4·11”电梯井操作平台坍塌事故教训,全市禁止电梯井使用扣件脚手架搭设的简易悬挑式三角支撑操作平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重点排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脚手架架体内封闭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设置情况,出入口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符合高处坠落半径情况,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排查。重点排查无安装拆卸方案实施作业,未安装告知、验收合格、使用备案擅自使用的行为;排查监理对方案、验收、人员审核不严或不履行审核职责,旁站监理不到位行为;排查租赁单位定期维修保养情况;全面排查、核实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操作行为。 

  (八)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实名制系统录入及考勤情况排查,严抓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污染防治手册》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10个100%措施;排查项目人员“桂建通”平台录入工作情况,重点抓管理人员录入、考勤情况。 

  (九)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在建工地应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防城港市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实施全封闭围挡;办公区、生活区在建筑工地的必须实施全封闭隔离措施;施工现场进出人员实施“桂建通”平台人脸识别考勤,项目无关人员和非施工时间严禁人员进出。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分企业项目全面自查、属地全面排查、层级监督指导、动态监管长期巩固,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在建项目全面排查(4月15日—4月25日)。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对照安全生产施工的标准规范,立即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项目自查自纠要按照每日巡查一次、每周综合排查一次、每月全面排查一次的频率,不间断进行,第一次全面排查应于4月25日前完成,并将排查情况和整治结果于4月25日前书面报送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属地全面排查(4月15日—5月6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对辖区建筑工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应于5月6日前,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哪个工地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作出的处理意见等。 

  (三)层级监督指导(5月1日—5月15日)。我局将在建筑施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各县(市、区)开展1次层级监督检查,并且每个季度开展1次暗访检查。 

  (四)动态监管,长期巩固治理(5月15日—12月31日)。后续每个月各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辖区在建工地20%的项目开展监督抽查检查,对住建厅发布的“严管工程”,以及发生事故被住建厅责令全区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在本辖区的项目,要每月实施必查,并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每月对辖区在建工地5%的项目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存在重大危险源、拒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或企业。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明确辖区在建项目监督责任人,责任领导,实施项目监督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排查隐患、消除清单。立即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列出项目问题清单、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查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住建局《防城港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实施;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下发停工整改;对符合停工标准的项目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时一并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擅自复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立即采取停电强制措施;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主要领导约谈制。市住建局将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地区住建局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辖区大排查大整治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到位,拒不停工整改项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领导“一线工作法”。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也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下沉管理,一线指导,分管领导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六)强化考核力度。我局在5月初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同时我局将每月通报一次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我局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县(市、区),市质安站实施考核,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地区、领导、项目监督责任人定期开展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体系、防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报送信息。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4月2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于5月25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情况统计表》(附件2、3)和大排查大整治第一阶段总结报送住建局建管科。从6月至12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汪阳春、苏驰,联系电话:0770-2880205、0770-2881911,电子邮箱:fcgjgk@163.com。 

  附件:1.“4·11”事故警示教育课件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台账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情况统计表 

  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每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