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制定了《防城港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防城港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