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执行要求告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从2020年7月1日起承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二、2020年7月1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45-020-2016)开展的绿色建筑评价项目且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房地产企业应于8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8月1日未完成备案手续的,后续将不再受理。
三、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指导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和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及时做好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各项过渡工作,确保我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健康平稳开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吴云峰联系电话:28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