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认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规定,结合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度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公布如下:
一、防城港市202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2746.5元。
二、防城港市202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