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全市在建工地:
根据《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0〕36号),为切实加强我市2020年“十一”节假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遏制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多发的势头,现就“十一”节假日期间建筑工地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做如下要求:
全市正常施工的在建工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企业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值班。
“十一”期间值班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每日自拍一张在工地值班的照片(自拍照片须能够辨识项目所在地)发送到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
在“十一”期间停工的项目,在停工前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停工通知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停工结束后应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复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做好“十一”期间值班安排,每日值班人员要做好项目发来值班照片的收集、统计工作,同时到在建工地巡查,主要巡查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专监在岗值班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章作业情况。
请各监督站对于不落实“十一”期间项目经理值班制的项目在“十一”后列为严管对象,并对企业和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做好节假日期间信息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一”期间24h值班电话0770-2880635),并迅速启动响应、及时有效处置。
附件:《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0〕36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