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和“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领域行业主体规范经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我市辖区范围内有项目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接有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在我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对象:通过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工作”系统,按照相关比例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开发经营情况的检查。如被抽查企业有正在开发、销售的楼盘,则检查内容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及销售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等。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代理服务活动的检查。包括门店公示、房源发布、合同网签、销售代理等有无违法违规情况。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从业服务规范,是否履行法定责任。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及开展估价活动情况的检查。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
(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估价行为活动的检查。检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人员的估价活动是否符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
(五)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的通知》(桂安委〔2020〕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2号)情况,并附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1.检查对象自查阶段:2020年10月27日-10月31日。
2.监管部门开展现场和书面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1.第一阶段:检查对象自查。各检查对象在规定的自查时间内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内容参照附件1)。
2.第二阶段: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双随机”原则,请各备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附件2)准备迎检材料。各检查对象具体迎检时间以市住建局通知为准。
四、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组人员构成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打传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联合检查单位及人数以检查通知下发为准。
五、检查结果公示
依据《防城港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公示,同时通过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防城港市房地产领域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自查情况表
2.防城港市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资料清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高威,联系电话:0770-288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