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1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自治区住建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示范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监督考核施加发展压力、加大政策支持增强发展动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发展能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建筑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明确我市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配套。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平台共享,合作共赢。充分利用好政府的导向作用,“牵线搭桥”建立产学研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和进一步完善,实现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有发展,高校有创新和企业有应用的“三赢局面”。
三、发展目标
(一)试点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凡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全部按照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
(二)推广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22年末,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普及阶段(2023年1月-2030年12月)。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占新建建筑面积达40%。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装配式装修一体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骨干企业。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研究编制制定《防城港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0—2030年)》,并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紧密结合。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建立健全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
以预制装配式钢结构为重点,配合自治区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化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通过工程造价经济杠杆,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三)抓好产业基地建设
借助我市钢铁基地资源优势,积极引导扶持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预制构件产业、装修一体化产业、绿色建材产业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等在内的产业园区建设,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支持大型产业化企业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支持市内企业依托防城港市“一带一路”建设独特区位优势开拓区内外乃至海外市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防城港经开区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各政府平台公司〕
(四)制定建筑产业化全过程监管
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出台装配式建筑在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环节必须采用EPC工程总包模式,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推广全过程咨询,明确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从设计源头把关,中间过程管控,后期分段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金融办)〕
(五)加快推动建设类企业转型升级
推进传统建筑、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方向转型,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动建筑产业化市场主体提档升级。借助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技术先进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入驻我市,支持骨干企业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行建筑全装修
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等装配式项目中率先实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模式,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的装配式住宅推行装配式装修,逐步减少毛坯房。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广整体厨卫设备,推行多档次、系列化、标准化、配套化设计,提高工业化生产与安装水平,大力推广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各政府平台公司〕
五、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服务。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对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运输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三)税收和信贷融资优惠。鼓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备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优惠。〔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资金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绿色建筑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装配式建筑在质量保证金等优惠减免政策。工业发展和科技经费等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等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从工业扶持资金预留一部分作为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招投标支持。对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以依法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鼓励各地招标人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并允许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责任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防城港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研究装配式建筑在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将防城港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防城港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年度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市工信局: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落地等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防城港市装配式产业基地、试点示范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工作。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政策。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外事办、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防城港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落实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作,按照“各区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政府将把装配式建筑完成目标纳入对各区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每年通报考核结果。
(二)强化技术指导和安全保障。设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要求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编制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计算书及实施方案,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用技术的论证和设计、施工进行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宣传,培育树立和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典型,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现代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