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直属各单位(人民团体),企沙镇政府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精神,为了做好剩余住房的调剂工作,现就防城港市企沙盐场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申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位置: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与企沙镇北港村交界处
(二)建设单位:防城港市港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预算平均售价:一期2118.14元/平方米(最终以决算审核为准),二期2236.70元/平方米(最终以决算审核为准)。另相应住房的超面积费用及楼层条件费用按建设单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类型:低层住宅(步梯住房)。
(五)房源信息:可调剂住房为83套,户型等详细房源信息以建设单位提供为准。
(六)工程进度:已竣工,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二、供应对象
防城港市直属各单位(人民团体),企沙镇政府及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购调剂住房的职工,请于公示之日起到6月30日前向建设单位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沙江路28号。
四、其他说明
(一)申购住房职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的要求办理。由建设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我局审核,并分别在建设单位及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准购证,职工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二)报名方式、选房时间、交款方式等由建设单位确定(具体见附件)。
(三)申购防城港市企沙盐场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有关信息可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fcgs.gov.cn/)查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防城港市港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电话:骆参奇,联系电话:0770-2719357,13517700633。
附件:防城港市企沙盐场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报名方案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