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21〕3号)相关文件要求,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加强对防城港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现面向社会征求防城港市域内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或其他价值特色的历史建筑线索、信息。
一、什么是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2.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4.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1.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2.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3.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4.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5.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2.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二、保护历史建筑的意义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我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些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文明的形象化标志,也是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对于完善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征集方式
征询单位: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询范围:防城港市市域
征询时间: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26日
联 系 人:敬绍棋
联系电话:0770-2880892
来信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审批科(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103室,邮编:538001),信封左下角请注明“历史建筑线索”字样。
电子信箱:281491089@qq.com 主题注明“历史建筑线索”字样。
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建筑,感谢热心群众积极参与,为打造防城港市美好城市环境、树立美好形象建言献策!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