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不良行为信用分扣分内容适用范围的通知 2021/08/11 2.0w 阅读 140 点赞 查看原文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第十四条不良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扣分标准”涉及的“不良行为”内容,仅适用于参与企业信用行为实时评价计分,各有关单位不得以我局通报的此类“不良行为”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否决投标条件”。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吴云峰;联系电话:288020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