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房保障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投资集团、市港发集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要求,2014年11月10日,由防城港市住房保障、财政、发改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防住保房发〔2014〕28号),我市实现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并轨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启动建设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统一归集和开放共享,努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统一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对《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承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7〕88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258号)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形成了《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从2021年8月10日起至8月20日止。请各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加盖公章)反馈至防城港市住建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稿)
2.关于修订《防城港市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稿)》的说明
3.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本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专用)
4.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和个人专用)
5.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章丰明;联系电话:0770-282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