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十三届第33号)和《防城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防住建发〔2019〕27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业务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防城港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流程及业务指南(试行)
2.防城港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及业务指南(试行)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张肖青;联系电话:282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