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2021/11/29 1.0w 阅读 518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部文明办《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公开的公示牌,按要求公示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事项信息, 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二)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把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有关规定作为工作重点,将收费信息公示情况纳入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共同缔造一批“共建美好家园”项目。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防城港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发出倡议、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行为,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采取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宣传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 树立物业管理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1.开会动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召开会议,对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发动行业协会。防城港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要做好向物业服务行业发出倡议、组织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准备工作。
  3.会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工作实施阶段:8月一10月中旬。
  1.宣传法规政策。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梳理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印制宣传册,发放给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在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有关法规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2.组织企业自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项目的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开展倡议和承诺。防城港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要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组织10个以上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4.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和针对性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5.为群众办实事。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扎实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有关工作,根据住宅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从增设停车棚、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
  6.加强正面宣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宣传选树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物业管理故事。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下旬。
  1.公布“共建美好家园”项目。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核定通过,由自治区评定一批“共建美好家园”项目,并开展宣传报道。
  2.开展工作总结。我局将通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自查、组织城市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总结工作成果,并抄报自治区住建厅房产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共同缔造”理念,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抓严抓细抓实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进展,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加强工作协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台账,推动落实。要协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进行多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树立为民好典型,讲好为民好故事,宣传为民好精神,弘扬为民主旋律。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报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自9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高威;联系电话:0770-2881658;电子邮箱:fck2818780@163.com。
  附件:1.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册)
      3.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部文明办《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