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通知 2022/03/17 7.2k 阅读 480 点赞 查看原文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请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有关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梁桂铭;联系电话:2818780)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