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指导工作,会同本辖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司法局等部门做好资金补助、规划审批、服务收费、电梯安全监管、社区协调以及司法实践等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协调、条件审查、联合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加装电梯工程电梯配置设计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质量,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规范实施程序。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电梯加装建设审批流程,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导工作。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阙国锋;联系方式:0770-28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