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银保监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的通知》(桂建房〔2022〕1号)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监管银行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收支
(一)监管银行必须核对购房人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购房人按照《防城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进行交存购房款;
(二)监管银行遏制不明入账,对监管账户的收支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划款通知书、退款通知书一一对应,保证监管账户账务清晰、准确。
(三)监管银行需开发与防城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简称“监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划拨等相关数据T+0推送至监管系统,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未能实现与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银行,将暂停该监管银行作为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资格。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业务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监管系统一房一编号打印《防城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购房人需按一房一编号的《防城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进行逐笔交存;
(二)防城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已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通过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
(三)购房人的意向金、定金必须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出具缴存通知书进行缴存,意向金、定金不作为商品房网签备案依据。首付款、分期付款达到合同约定比例后,可进行网签备案。
(四)监管银行对未按规范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业务的,不予入账处理;无法进行网签备案。
三、规范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防城港市房产交易信息系统填写合同信息;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防城港市房产交易信息系统打印购房合同并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合同扫描上传到防城港市房产交易信息系统,即合同网签;
第三步:购房人持监管系统出具的《防城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进行交存购房款;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备案窗口进行合同备案。
四、交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渠道
(一)银行柜面交存购房款;
(二)专用POS机交存购房款、专用POS机二维码、网银、手机银行、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多渠道交存购房款。
五、其他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导购房人严格按照缴款通知书进行交存购房款;
(二)监管账户出现不明入账的,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因交存错误而产生的不明入账,房地产开发企确认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是否达到监管额度后再处理。
1.预售资金累计入账未超出监管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向监管部门申请将不明入账款项办理退款手续;
2.预售资金累计入账超出监管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持《预售资金监管数据调整申请》(详见附件)等材料向监管银行申请将不明入账款项办理退款手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诱导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企业一般账户的,监管部门按照监管协议或监管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于2023年5月1日执行,《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预售资金监管数据调整申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