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项目: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建质〔2023〕4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的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对照《危大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合整改资料。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检查和隐患整改闭合资料应当留存项目现场备查。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按照通知要求全覆盖地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确保项目全数检查到位、不出现失控漏管现象,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表》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并形成建筑工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清单(附件2)。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缺失,或对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于2023年4月19日将本地区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报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于6月6日前将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建筑工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清单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箱:fcgjgk@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建质〔2023〕4号)
2.建筑工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清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电话:0770-288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