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及使用质量的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并结合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我局定于2023年7月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全市已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现场抽查在建或已竣工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检查企业主要人员、计量设备、试验室配备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情况;
(三)现场抽查企业内设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配合比材料用量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以及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混凝土试块的行为;
(四)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用原辅材料水泥是否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现场抽查企业用砂情况,进场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制度是否健全,进场用砂氯离子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六)了解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七)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及配套的义务教育保障学校、医疗项目开展现场实体抽测。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2023年7月(具体时间以检查行程为准)。我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和试验室管理行、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现场实体抽测工作。
(一)混凝土专家和检测专家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填写(附件1)检查表格。同时每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取一份砂样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抽样人员负责填写《监督抽测现场抽样确认表》(附件2),注明抽查样品名称、数量、检验批次、产地等信息。
(二)检测专家到在建或已竣工项目现场进行混凝土质量抽测。监督抽测采用回弹法对受检工程项目开展混凝土实体强度监督抽测;回弹法抽测不合格的责令混凝土使用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构件进行钻芯验证。现场检测人员负责填写《监督抽测现场见证确认表》(附件3),注明工程名称、有关责任单位、工程部位,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送货单号等相关信息后交检测专家。可以采取先进行实体质量抽测,再对预拌混凝土供货商进行追溯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随机抽取辖区内至少一个重点项目进行实体检测,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宜,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fcgjgkzlaq@163.com。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现场抽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抽测采用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应责令混凝土使用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构件进行钻芯验证。对检查中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整改材料,对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收检查以及资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将上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理。
(三)各地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一切接待从简并做好疫情防控。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暨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表
2.监督抽测现场抽样确认表
3.监督抽测现场见证确认表
4.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工作整改通知书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杨德林,联系方式:0770-2880205,139****7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