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编号:20231133)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持续高温天气下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针对性做好防暑降温、防疲劳作业、个体防护、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台风、防雷电、防泄漏中毒、防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全面落实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各项责任和措施,堵住各种安全生产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建筑施工高温防控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高温施工工作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可采取“抓两头、歇中间”或轮换作业的办法,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和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作业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场所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根据气温变化,定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以降温降尘,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护棚、饮水点等。
(三)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施工单位要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关注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及时提供凉茶或含盐凉开水、绿豆汤等防暑饮料,备有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及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等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夏季高温、火灾事故易发情况,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规范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在建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和宿舍区的防火措施,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车充电区域、宿舍、厨房、配电房、仓库、电焊作业等火灾易发区域加强检查和监管;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防止露天高温暴晒,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五)加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高处露天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严防中暑、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发生。凡地下暗挖、顶管、密闭空间和高温作业场所等施工,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因施工工艺等要求,需在午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制定和落实防暑安全保证措施,严格执行带班作业制度,确保施工及人员安全。
(六)增强防暑降温意识。施工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高温防护、防暑降温、中暑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要强化对建筑施工领域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全面加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高温中暑等事故和其他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立整立改,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我局建管科(邮箱:fcgjgk@163.com)。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郑通科;联系电话:0770-288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