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4/06/06 7.4k 阅读 515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 〔2024〕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24〕1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方式:0770-2881911)


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24年6月是第 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4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24〕14号)要求,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大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基坑、管沟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等“三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应急知识科普、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及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活动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1 ) 。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学促学作用,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要持续开展“三个再组织”活动(再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再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二十条细化措施和防城港市安委会二十一条实施意见),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书写心得体会。

2.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集中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剖析,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要深入分析解析,弄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主动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举一反三、以案说法,做到警钟长鸣。

(二)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宣传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 28 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立法宣传工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24 年立法专题宣传工作要求,通过立法者说法、执法者说法、用法者说法,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结合防汛、消防、施工安全防护等工作,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要充分利用海报、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通过多样化载体广泛传播,扩大“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面、影响力。要组织开展模拟火灾、地震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线上避险逃生公开课、避险逃生知识竞答等活动。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结合工程实际,开展一次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意识,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优化企业安全发展环境,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要根据当地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企业、各项目也可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举行安全倡议、安全宣誓和安全文化特色文艺演出等活动,布置展板、模型或VR体验区,展示不同类型建筑的“生命通道”布局、标识,设立咨询台,由专业人员解答公众关于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生命通道”自查、自改、报修等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类安全科普宣教和体验基地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发动安全领域专家和时代楷模、最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者等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公众人物集中开展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五)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要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危急时刻之生命英雄”应急科普趣学、网络知识答题等全国性活动。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行业专家、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组织指导行业企业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指引》、防高坠“一日三检”、“双签字”制度、“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要通过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期将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到防城港市应急安全教育体验中心进行学习。

(六)强化有关重点工作落实

1.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紧紧围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模板和脚手架安全、基坑、管沟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各类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全力提升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2.强有力推进城市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全国危旧房系统中防城港市20%的城市CD级危旧房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工作,消除群众居住安全隐患。改造工作以各城区政府为责任主体,D级危房改造过程中,可选择在公租房、廉租房以及棚改安置用房等地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改造完成后的房屋是否达到脱离危房标准,需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公司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为准。

3.持续推进自建房和农村危旧房安全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对已完成销号自建房要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改,进行线上线下核查,对不符合销号要求,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的,要重新整改销号。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分级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动态巡查,确保“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加快推进整治销号,摸清存在安全隐患住人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做到应纳尽纳。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实施分级分类整治销号,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防止危房住人。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问题,加强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危旧房拆除行动,做到应拆尽拆,能拆尽拆,防止新增隐患。

4.切实抓好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防灾防涝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物业行业协会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职尽责。一是要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日常安全管理巡查,确保“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巡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灭火逃生演练,观看一次火灾案例警示,发放一份消防宣传资料。三是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发现、劝阻、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人员巡查时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问题要及时劝阻,提出整改。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部位防淹挡水、防漏电措施,确保供水供电等设施正常运行。五是强化防汛物资准备。根据有关汛情通报预判,完善防淹挡水设施,配齐挡水板、沙袋、强力移动抽排水泵,必要时配备防水、防洪闸门。

5.全面排查整治城市管理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切实提升燃气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城市道路、道路隔离栏、排水井盖和雨水箅完整性、排水泵站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城市桥梁的第三方安全检测,建立完善防涝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供水安全大检查,强化自来水厂规范化管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取水水源安全和管网水质;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改造项目的规范设置、使用和施工,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有限空间和高处等危险作业安全防控;加强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突出园(场)内封闭式场馆建筑和消防安全、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大客流聚集集会安全监管;加强垃圾中转站设备、垃圾清运车辆安全检修、维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环卫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运营单位(个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户外广告设施第三方检测;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突出照明设施损坏、松动、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漏电的排查,落实电气作业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充分认清当前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交织下的严峻复杂形势,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切实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以及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的主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提升活动成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要统筹谋划,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模板和脚手架安全、基坑、管沟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压实安全责任,提升活动成效。

(四)及时进行总结。活动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辖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收集整理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及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记录、照片、签到表和影像等资料。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质安站于 2024年6月24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有关照片影像资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邮箱:fcgjgkt@163.com。


附件: 1.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