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你们了解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供给政府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意愿,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研判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范围及条件
(一)房源范围
港口区、防城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房源条件
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3.房源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可交易。
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项目现状整体、单体外观实景图片。
(四)参与征集房源、能够接受的单价明细表。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邮箱:fcgfgk2015@163.com。
联系电话:0770-2822315。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