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自2019年12月31日12:00起,我中心将暂停部分业务办理,2020年1月1日00:00时恢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二)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贷款申请不受影响。
(三)暂停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服务渠道的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内部转移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不受影响。
我中心对暂停办理业务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