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管通〔2019〕56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精神,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我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缴存登记办理流程、精简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缴存登记办理流程
自2019年12月25日起,中心各管理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平台获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并于当天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手续,无需再到前台办理。
二、精简贷款业务办理要件
(一)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要件(组合贷款按银行要求提供),二手房抵押物价值以合同交易价格和契税完税证明的计税价格中较低者确定。
(二)已在中心缴存的贷款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区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使用情况证明。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