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政策解读

《防城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2020/01/08 1.8w 阅读 275 点赞

  一、相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确保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起草了《防城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并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正文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乡村医生管理做出改革要求,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从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机制、转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加强村医队伍建设、转变乡村医生身份、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强化管理培训指导、规范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能力、把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第二部分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所需资金按比例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不留缺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三部分是关于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政府财政投入测算,我市共278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为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年,市、县(区)财政需要投入资金共83.4万元/年;每个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需财政投入基本工资约1585元/人/月(按最低工作标准测算:2019年,上思县最低工作标准为1300元/月,东兴市、港口区和防城区最低工作标准为1680元/月);目前,按照全市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472人进行测算,市、县财政需要发放基本工资、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和购买医疗责任险预计投入资金共1327.05万元/年。开展“最美乡村医生”评选工作、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职称双提升计划、鼓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激励机制的补助奖励资金另计。

  三、预期效果

  通过制定《防城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将推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从业的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规划建设厚植健康根基。

  相关政策: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 4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60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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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