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捷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伟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2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广西捷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伟东2020年6月1日至15日工资人民币1555元、押金人民币1000元、提成(绩效)人民币2488元。以上一项计人民币伍仟零肆拾叁元(¥5043),被申请人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