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徽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沈建、马洪波与广西徽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56、157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予以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56号仲裁裁决书以终局裁决裁决作出。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自签收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工资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贰拾叁元伍角(¥10123.5)。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157号仲裁裁决书以终局裁决裁决作出。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自签收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工资人民币壹万零壹佰玖拾柒元(¥10197)。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如不服本裁决,对于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提起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