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家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龙坚、龙东亮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200、201号)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200号仲裁裁决书以终局裁决作出。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对申请人龙坚的仲裁请求,不予审理。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1〕第201号仲裁裁决书以终局裁决作出。终局裁决的结果如下:对申请人龙东亮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见此公告可到我委领取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联系电话:0770/3232116(立案接待室)。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