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纯友: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蒙秀贵与你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93号)。
蒙秀贵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 15日止停工留薪期工资661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属于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038.85元的工伤保险待遇。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3月起至2022年7月止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305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4233.1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补助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申请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299364.8元。
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