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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仲裁文书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122-133、137号钟婉真、彭晶晶、何传龙、刘华梅、刘梅兴、韩春环、黄凤、苏小婷、唐梓纳、邹平、黄连花、温贤强、覃荣诉防城港市闽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

2024/02/27 1.1w 阅读 453 点赞


防城港市闽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钟婉真、彭晶晶、何传龙、刘华梅、刘梅兴、韩春环、黄凤、苏小婷、唐梓纳、邹平、黄连花、温贤强、覃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4〕第122-133、137号)。

钟婉真的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11月份的工资共1209元。

彭晶晶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512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678元。

何传龙的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128元。

刘华梅的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09元。

刘梅兴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58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04元。

韩春环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391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118元。

黄凤的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09元。

苏小婷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90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90元。

唐梓纳的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09元。

邹平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90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580元。

黄连花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90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580元。

温贤强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09元。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00元。

覃荣的仲裁请求为:支付2023年11月份工资1290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7楼703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30在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