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开展了安全鉴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论
根据防城港市公安局提供的防城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Z01250005ATZ08A-2500004)中鉴定结论为:
(1) 根据该建筑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的评定结果,最终评定该建筑主体结构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为Bsu级,即安全性略低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对Asu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2)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及抗震鉴定结果,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的相关规定,该房屋综合抗震能力可满足B类建筑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赵国伯, 联系方式:0770-2865812,邮箱:fcgzak@163.com。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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