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的通知》(桂建房〔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2月10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二、2026年2月9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的,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我局将于2026年2月9日24点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模版的使用,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做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模板的录入等相关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网签备案等工作。
三、我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拟定了《购房告知书》(附件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告知书》,并在制定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时上传。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传贯彻工作。
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签订购房告知书,审慎签订合同。
六、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精神,监督、指导各市场主体开展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启用工作。
七、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反馈。
附件:1.购房告知书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的通知(桂建房〔2025〕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5.广西壮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7.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
(联系人:钟懋旭,联系电话:0770-283412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