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我市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根据通知要求提出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申请,确保地贫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进行系统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维护期间,地贫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不能进行系统结算的,在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好后带有关材料到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的医保中心进行医疗救助结算。市医保中心协调各县(市、区)医保中心明确具体经办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地贫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