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根据防城港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问题
1.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2.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3.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
2.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的;
3.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
4.经过侦查,符合撒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5.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
6.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
7.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的;
8.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三)整治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
2.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4.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5.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
7.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四)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4.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整治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及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2.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3.有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六)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2.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3.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4.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七)整治违规涉车、酒、赌、毒、密、网等问题
1.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酒后驾车;
3.工作期间饮酒;
4.酗酒;
5.参与赌博;
6.入股、开设赌场等;
7.为他人从事赌博提供保护等;
8.吸毒;
9.为他人吸毒、贩毒提供保护等。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方式
防城港市公安局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受理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举报电话:0770-6126270;
举报信箱:邮寄至防城港市公安局机关纪委;或现场投递至防城港市公安局大院外墙放置的队伍教育整顿举报信箱;
举报电子邮箱:jyzd61262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