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桂建计〔2020〕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近期申请第一类型、第二类型补助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在我局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本次补助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
(一)第一种类型:按工程项目补助建筑施工企业。我市复工复产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具备施工许可证(或纳入“桂建通”平台监管范围)的塞纳庄园二期9号、10号、11号、12号楼及二期地下室等22个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二)第二种类型:按区内建筑业产值补助建筑施工企业。对未获得前项补助或获得补助不足500万元的区内二级、三级资质骨干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补助。按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第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分类排名确定补助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分别补助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各100家左右,其中我市符合上诉条件的有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业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详见附件)申报。
二、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建管科,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司公章。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管科咨询。
咨询电话:0770—2822660。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