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和《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文件规定以及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购材料,经审核,吴尚发等8名申购人员家庭符合申购防城港市企沙盐场棚户区改造新建非还建住房的条件,现对其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限从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将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如实反映公告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改与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770-2881260
附件:防城港市企沙盐场申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人员名单(第七批8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