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科学开展,住建部于 4月12日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防城港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地级市入选。为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征集防城港市本级区域内既有建筑涉及消防改造的项目线索、信息,经审核通过,可纳入本次试点项目。
一、作为此次试点的既有建筑项目类型
1.利用住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如:民宿、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
2.利用住宅或商业作为幼儿园的;
3.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
二、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利用的目的
在于创新适应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探索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简化优化路径,同时解决部分既有建筑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征集方式
征询单位: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询范围:市本级范围内(文昌大道以南、伏波大道以东、防东铁路线以西)
征询时间: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5日
联 系 人:蒋国辉
联系电话:0770-2882158
来信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审批科(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103室,邮编:538001),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字样。
电子信箱:fcg2880727@163.com 主题注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字样。
感谢热心群众积极参与,为打造防城港市美好城市环境、树立美好形象建言献策!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