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附件1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牌匾 (参考样式)
备注:1. 本牌匾规格、样式应统一,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2. 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大门侧边围墙上醒目位置,以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3. 投诉电话应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电话。
附件2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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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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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及 危大工 程管理 100 分 |
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无责任人签字、无发布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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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项目部人员任命文件和项目经理授权,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不一致且无变更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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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不到位履职或核查时不到场,扣10分;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履职或核查时不到场,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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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2分,目标无分解扣1分,无考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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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扣2分;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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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少1次扣2分;无安全员日志扣2分,日志内容简单扣1分,缺1天扣0.5分;检查资料与现场不符的扣1分;无公司检查通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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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建立进场人员管理台账,扣3分;三级安全教育无针对性、无具体内容,每项扣1分;安全生产教育无可视化资料的,扣2分;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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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制定安全生产(含消防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按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的,每项扣3分;未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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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的每个分包商每项扣2分,分包单位无安全员扣2分,安全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每个队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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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现场动火未办理审批手续扣3分,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无防火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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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扣3分,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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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未编制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和措施,未编制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未编制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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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大工程无安全管理档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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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危大工程清单不全、缺一项扣2分;未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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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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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专项施工方案有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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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危大工程无方案交底的,缺一项扣3分;无安全技术交底的,缺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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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危大工程无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的,缺一项扣2分;无项目负责人现场巡查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无安全员现场监督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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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危大工程无验收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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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危大工程无抽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及闭合记录,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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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其它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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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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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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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 100分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1.★安装单位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无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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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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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架体结构构造尺寸(高度、宽度、步距、机位跨度、悬臂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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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着支座未采用机械式自动复位防坠装置的;未设置2个及以上的锚固螺栓的;升降吊点与防坠装置未独立设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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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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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升降前未进行检查、升降后未进行验收,并留存资料的,缺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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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次升降前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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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拆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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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着支座安装数量不满足要求,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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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着支座锚固螺栓露出螺母长度不足3扣,未采用双螺母或未加弹簧垫圈,垫板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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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平支撑桁架未连续设置,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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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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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方案、规范要求封闭严密,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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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架体外立面未封闭,或封闭不严,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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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架体开口处与塔机、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设备未预留合理安全距离;开口处未封闭严密,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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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模板支架、混凝土泵管和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与架体连接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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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他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有关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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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架体上建筑垃圾未清理,或堆放材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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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架体外立面悬挂广告、标示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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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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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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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脚手架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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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体搭设材料与方案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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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架体搭设高度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外架防护未高于作业层1.2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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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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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2分;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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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脚手架分段搭设无分段验收记录的,每缺1次扣2分。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或与现场不符的,每段扣4分,无量化内容的,每段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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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立杆基础未硬化或排水不畅的,每项扣4分,立杆底部悬空的,每项扣2分,缺少底座和垫木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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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固定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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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悬挑型钢锚固、拉结、安装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悬挑外架钢丝绳、拉环、卡扣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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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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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 100分 |
其他脚手架 |
10.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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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剪刀撑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4分,斜杆与交叉杆件未扣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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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横向水平杆、防护栏杆、挡脚板、脚手板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项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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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底层、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方案、规范要求封闭,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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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架体开口处未加固的每处扣3分,加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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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钢管和扣件无进场复试扣3分,复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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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悬挑层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封闭不严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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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架体无上人通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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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模板支架、泵送混凝土立管、施工电梯停层平台和悬挑防护棚与脚手架连接的,每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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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外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未达到2000目要求的,扣5分;未使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的,扣10分;外架安全网污染严重的,扣3分;外架安全网破损、掉角、松跨的,扣3分;竹脚手板已腐朽、劈裂失去韧性或钢制脚手板已锈蚀断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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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外架上堆放建筑垃圾或集中堆载过大的,每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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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处作业吊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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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吊篮安装单位无安装合同、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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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吊篮安全锁未标定或超过有效标定期的。未设置专用安全绳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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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墙上或挑檐边缘,配重块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项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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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吊篮无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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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项扣10分;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未采取防摆动措施,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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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吊篮未经验收合格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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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无效的,每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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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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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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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作业 100分 |
1.★未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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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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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面无1.2m高临边防护的,临边、洞口无有效防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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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无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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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扣2分,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扣5分,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每人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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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洞口或临边防护不严的每处扣5分;洞口、停层平台或临边防护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3分;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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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梯井内未设置安全防护的,每处扣5分;防护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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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无防护棚每处扣10分;坠落半径范围内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每处扣6分;防护或隔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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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操作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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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操作平台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4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5分;未进行设计计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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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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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 作业 100分 |
11.悬挑式操作平台拉结钢丝绳未按要求两侧两道分开设置的,每处扣2分;吊环、钢丝绳夹数量不足4个或钢丝绳直径不匹配的,每处扣2分;悬挑梁锚固固定未按方案实施的,每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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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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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悬挑式操作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未设置封闭的防护栏板,或栏板高度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扣5分。平台面铺板不严实的,扣5分,平台与建筑物结构之间通道未铺板或铺板不严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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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组装不规范或作业面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铺板不严密的,扣2分;无登高扶梯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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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或未能自成受力体系的,扣5分;无防倾覆措施或连墙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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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在操作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的,扣5分;无搭设验收记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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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有限空间作业未配置检测设备、通风设备或专用绳梯的,扣10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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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悬挑防护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0分,方案未经计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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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悬挑防护棚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扣10分;防护棚上部采用柔性拉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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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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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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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板 工程 100分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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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支撑作模板支撑系统的。模板支撑体系采用叠层搭设或者钢木混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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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保持两层模板支撑体系的。铝合金模板支撑层数不符合方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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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架体搭设材料与方案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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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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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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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立杆纵、横间距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设置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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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扫地杆、水平杆、封顶杆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设置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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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竖向、水平剪刀撑或斜撑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设置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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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立杆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及方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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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调底座或顶托伸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可调底座和顶托同时使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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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模板支架验收记录的,每层扣4分,拆模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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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杆件与外架相连,或杆件间连接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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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荷载堆放不均匀或超载的,扣3分。布料机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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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立杆底部底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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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撑立杆未按方案实施或方案立杆计算错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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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他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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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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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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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坑 与沟槽 100分 |
1.★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方案未经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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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方案无针对性的,扣5分;无防止坍塌措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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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设计和方案要求未采取支护措施的,或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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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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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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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槽)边地面、基坑底未沿周围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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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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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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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挖前未对基坑(槽)影响范围内建(构)物、道路进行裂缝检测(或位移观测)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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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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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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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度大于2m基坑边无防护栏杆,每处扣5分;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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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坑边堆载、车辆行走线路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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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或坡道的扣5分,深基坑梯道或坡道少于2个的扣2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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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深度超过3m(含3m)无方案交底,或无项目负责人安全巡视记录,或无安全员现场监督记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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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进行基坑支护验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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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他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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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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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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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 用电与 机具 100分 |
施工用电 |
1.★未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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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未落实交底;未按分部分项验收;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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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设施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且无有效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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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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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电防护部位未设明显警示标志,扣3分。变压器无隔离防护措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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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电源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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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要求;用电设备外壳保护零线松脱、断线、漏接;防雷接地设备的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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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N~S系统中保护零线未在总箱部位、系统中间(分箱)部位和末端(开关箱)部位做重复接地的;每处扣3分;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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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总箱和开关箱无隔离、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分箱无隔离、负载保护功能;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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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电箱无门、无锁,分路无标识;箱体和箱门未接PE线。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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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箱和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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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电设备未设各自独立的开关箱,或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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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泵用电专用回路未由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或该回路未具备隔离、漏电保护功能直接输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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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配电线路乱拉乱接或拖地的,每处扣1分。电缆穿越外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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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动力和照明未分开设置;特殊场所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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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保测试记录不真实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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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 |
1.施工机具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每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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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机具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安全信息装置不全或失效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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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机具未设置作业棚,处于坠落半径范围未设置防护棚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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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石方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机械作业半径内存在交叉作业有人员经过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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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内小型运输机械无产品合格证,未落实专人操作的,每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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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手柄式(倒顺)开关控制施工机具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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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焊割作业周围及下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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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流电焊机未安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的,接线处护罩缺失,电缆接长、老化、破皮、超距离使用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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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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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搅拌机地坪未硬化、积水的,扣2分。搅拌机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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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振捣器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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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和使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或存放不符合有关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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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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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无维护保养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每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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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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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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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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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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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 升降机 100分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使用说明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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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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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单位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未在合同中明确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责任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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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检测、验收投入使用的,或检测报告过期,或检测报告未录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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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或超出期限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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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配备设备管理人员扣5分,或未管控设备进场核验、安装、加高、维保、安检、拆卸等过程并留存记录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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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进行核验,未录入系统的,每缺1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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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装拆卸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扣5分;在设备安拆、加高前未核验安拆人员合同、证件,未上传安装自检照片的,每缺少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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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或加高验收、维保、安全检查记录等日常管理资料的,未上传维保、安全检查记录和相片的,每缺少1份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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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极限开关、上下限位开关、急停开关未安装或失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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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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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导轨架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自由端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无方案,运行通道内有障碍物,导轨架未安装安全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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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备超使用年限的;标准节、附着装置和主要部件无可追溯的永久标志的,在设备上使用已达到年限零部件的;无产品铭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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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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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使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附墙装置,未经原制造单位确认的,扣5分;附着装置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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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失效(不灵敏),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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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使用上、下限位开关作为吊龙停止功能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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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面防护围栏缺失,外笼门、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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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基础未经验收安装的,扣3分;基础泡水无排水措施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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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使用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做坠落试验的,每缺一个周期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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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防护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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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十二层(或36m)及以上的建筑,主体施工至第八层(或24m)未安装施工电梯的,每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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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停层平台等防护设施未设置或不符合规范的,每处扣2分;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楼层标识的、未达到定型化的,每项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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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设备不干净整洁或锈蚀严重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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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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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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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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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塔式起 重机 100分 |
塔式起重机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使用说明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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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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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单位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未在合同中明确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责任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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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检测、验收投入使用的,或检测报告过期,或检测报告未录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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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或超出期限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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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配备设备管理人员扣5分,或未管控设备进场核验、安装、加高、维保、安检、拆卸等过程并留存记录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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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进行核验,未录入系统的,每缺1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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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装拆卸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扣5分;在设备安拆、加高前未核验安拆人员合同、证件的,或未上传安装自检照片,每缺少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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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或加高验收、维保、安全检查记录等日常管理资料的,未上传维保、安全检查记录和相片的,每缺少1份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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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备超使用年限的;标准节、附着装置和主要部件无可追溯的永久标志的,在设备上使用已达到年限零部件的;无产品铭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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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独立高度或附着后自由端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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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力矩、起重量、行程、起升、回转、变幅等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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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塔机与周边构建物、架空线路等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未编制方案未设置安全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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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要受力构件开焊、开裂、变形、严重锈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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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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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使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附墙装置,未经原厂确认的,扣5分;附着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3分;附着连接未采用铰接的,扣5分,铰接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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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础设置及维护,如安全距离、排水、防雷接地等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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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供电系统、电缆设置及设备电气安装、连接不符合规范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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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平台、走道、爬梯、护栏的设置,螺栓、销轴、紧固件选用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司机通道防护不严实、设置不规范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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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吊钩、滑轮、卷筒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吊索、吊具配备使用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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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度超过30米无障碍灯,高度超过50米无风速仪,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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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驾驶室、平台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外观形象不干净整洁,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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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塔机底部防护高度低于1.8m的或未使用定型化防护的,附着框安装处未搭设作业平台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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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驾驶室未配备空调或风扇等降温防暑设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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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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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塔式起 重机 100分 |
起重吊运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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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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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吊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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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重机司机作业证与所驾驶起重机类型不相符,信号工未持证上岗,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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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重机械限位、保险装置缺失或失效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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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重机械无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进场前、吊装前未验收的,吊装前未试吊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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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机抬吊”未统一指挥的扣5分,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起吊作业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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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钢丝绳编织长度不符合要求的,绳卡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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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重机械与基坑、外电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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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处作业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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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构件码放超过高度或无稳定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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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起重吊装未设置警戒区或警示标志的,或未设专人监护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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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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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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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文明施工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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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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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容 场貌 100分 |
现场围档 |
1.★无围挡或围挡未连续设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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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挡高度主要干道低于2.5m,其它路段低于1.8m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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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挡未使用砌体、彩色钢板等硬质材料扣3分,未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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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管理 |
4.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或不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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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门门扇为非密闭式,或大门未设置企业标识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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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门外侧未悬挂“创建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标牌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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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出入口处的围挡外侧未张挂各种标牌或标牌内容与现场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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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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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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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设置门卫室扣10分;未执行门卫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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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
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采用砼、钢板或预制砼块等硬化的,扣20分,其它场地未平整或未采用碎石等铺垫的,扣6分;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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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设置排水设施扣4分,排水不通畅、有积水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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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现场吸烟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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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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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施工现场饲养家畜、家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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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放 |
16.未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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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每项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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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未分类和专库存放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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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19.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悬挂安全标志,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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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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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或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的,缺一项扣3分;未根据危大工程实际进度或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公告牌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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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未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的,每项扣1分;无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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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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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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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 设施 100分 |
材质和选址 |
1.★集装箱式或组装式活动房屋,无产品合格证,板材防火阻燃等级达不到A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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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宿舍、售楼部设在建建筑物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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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装式活动房屋,超过2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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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设施采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水泥瓦等搭设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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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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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时设施选址不合理、不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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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设置车辆集中停车区,在建建筑物内停放车辆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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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8.施工现场未设办公室,或办公室设置不规范、不整洁,不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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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面未硬化、砖砌墙面未抹灰刷白、门窗设置不合理的,每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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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室内墙上未张挂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项目人员组成及照片、施工图表的,每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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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宿舍 |
11室内净高低于2.6m或通风采光不良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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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宿舍用电混乱、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每项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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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卧具和日常用品摆放不整洁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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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室外未设置晾衣区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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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食堂 |
15.厨房未集中统一设置或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扣10分;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扣4分;未上墙的,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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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厨房不整齐、不卫生,扣4分,炊事员上岗未穿戴工作服(帽)的,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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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无防鼠、灭蚊蝇、蟑螂等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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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砖砌墙面未抹灰刷白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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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周边未贴高度大于1.8m瓷砖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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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室内高度低于2.6m或未设置纱门、纱窗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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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未提供数量足够的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点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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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就餐点及宿舍区未配置密封式泔水桶,扣4分;未及时清理的,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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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厕所 |
23.工地内未设厕所的,或厕所距离工地超过500m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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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高层建筑(24m 以上)无流动厕所的,扣10分;不能使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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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地面未贴防滑地砖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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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便槽及砖砌内墙面未贴高度大于1.8m瓷砖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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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蹲位之间无隔板或隔板高度小于0.9m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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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厕所未标识男女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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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厕所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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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沐浴室 |
30.工人淋浴室与厕所通间共用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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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地面未贴防滑地砖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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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砖砌内墙面未贴高度大于1.8m瓷砖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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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冬季未提供热水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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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4.未设饮水供应点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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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生活区未设置娱乐室和阅览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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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生活垃圾未分类、未装容器,扣4分;未及时清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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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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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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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 治理 100分 |
现场防火 |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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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的,每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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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的,每项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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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场地内无消防通道或不畅通的,扣10分。未设置消防救援场地或设置不符合要求、被占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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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m以上的建筑施工无两根独立消防立管的,扣10分;管径小于DN100mm的,扣10分;无水带、水枪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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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灭火器材位置和数量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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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要求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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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宿舍搭设不符合消防疏散要求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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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现场临时疏散通道无疏散指示标识,扣6分;无照明设施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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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梯间、休息平台堆放料具和杂物堵塞疏散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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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11.未设置洗车台、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的,每项扣4分;冲洗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4分;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冲洗不干净污染道路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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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渣土运输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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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凌空抛掷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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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泥浆、污水溢流到临街路面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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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污水未经沉淀池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道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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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垃圾等排放有毒有害烟尘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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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夜间、午间施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扣10分;未及时告示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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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的,扣2分。未能因地制宜设置绿化、刻意放置盆花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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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被居民投诉解决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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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施工现场无防治和灭除蚊、蝇、老鼠、蟑螂等设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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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施工现场未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卫生防疫、防艾宣传教育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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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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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扣分项 |
1.未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或标准化图集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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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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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开展绿色施工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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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部级、自治区级质量安全检查,未被处罚的加2分;承办自治区级以上质量安全现场观摩活动的加5分;承办市级质量安全现场观摩活动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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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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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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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 及危大 工程管 理 100分 |
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无责任人签字、无发布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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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项目部人员任命文件和项目经理授权,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不一致且无变更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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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不到位履职或核查时不到场,扣10分;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履职或核查时不到场,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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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2分,目标无分解扣1分,无考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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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扣2分;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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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少1次扣2分;无安全员日志扣2分,日志内容简单扣1分,缺1天扣0.5分;检查资料与现场不符的扣1分;无公司检查通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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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建立进场人员管理台账,扣3分;三级安全教育无针对性、无具体内容,每项扣1分;安全生产教育无可视化资料的,扣2分;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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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制定安全生产(含消防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按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的,每项扣3分;未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的,每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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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的每个分包商每项扣2分,分包单位无安全员扣2分,安全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每个队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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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现场动火未办理审批手续扣3分,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无防火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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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扣3分,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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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未编制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和措施,未编制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未编制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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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大工程无安全管理档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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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危大工程清单不全、缺一项扣2分;未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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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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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专项施工方案有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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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危大工程无方案交底的,缺一项扣3分;无安全技术交底的,缺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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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危大工程无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的,缺一项扣2分;无项目负责人现场巡查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无安全员现场监督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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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危大工程无验收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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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危大工程无抽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及闭合记录,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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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其它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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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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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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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 100分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21.★安装单位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无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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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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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架体结构构造尺寸(高度、宽度、步距、机位跨度、悬臂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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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附着支座未采用机械式自动复位防坠装置的;未设置2个及以上的锚固螺栓的;升降吊点与防坠装置未独立设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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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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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升降前未进行检查、升降后未进行验收,并留存资料的,缺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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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每次升降前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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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安拆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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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附着支座安装数量不满足要求,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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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附着支座锚固螺栓露出螺母长度不足3扣,未采用双螺母或未加弹簧垫圈,垫板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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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水平支撑桁架未连续设置,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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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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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方案、规范要求封闭严密,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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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架体外立面未封闭,或封闭不严,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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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架体开口处与塔机、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设备未预留合理安全距离;开口处未封闭严密,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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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模板支架、混凝土泵管和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与架体连接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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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有关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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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架体上建筑垃圾未清理,或堆放材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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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架体外立面悬挂广告、标示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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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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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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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脚手架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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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体搭设材料与方案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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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架体搭设高度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外架防护未高于作业层1.2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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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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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2分;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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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脚手架分段搭设无分段验收记录的,每缺1次扣2分。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或与现场不符的,每段扣4分,无量化内容的,每段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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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立杆基础未硬化或排水不畅的,每项扣4分,立杆底部悬空的,每项扣2分,缺少底座和垫木的,每项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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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固定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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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悬挑型钢锚固、拉结、安装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悬挑外架钢丝绳、拉环、卡扣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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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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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 100分 |
其他脚手架 |
10.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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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剪刀撑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4分,斜杆与交叉杆件未扣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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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横向水平杆、防护栏杆、挡脚板、脚手板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项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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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底层、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方案、规范要求封闭,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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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架体开口处未加固的每处扣3分,加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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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钢管和扣件无进场复试扣3分,复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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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悬挑层未封闭的每处扣3分,封闭不严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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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架体无上人通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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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模板支架、泵送混凝土立管、施工电梯停层平台和悬挑防护棚与脚手架连接的,每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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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外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未达到2000目要求的,扣5分;未使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的,扣10分;外架安全网污染严重的,扣3分;外架安全网破损、掉角、松跨的,扣3分;竹脚手板已腐朽、劈裂失去韧性或钢制脚手板已锈蚀断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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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外架上堆放建筑垃圾或集中堆载过大的,每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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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处作业吊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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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吊篮安装单位无安装合同、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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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吊篮安全锁未标定或超过有效标定期的。未设置专用安全绳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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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配重块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项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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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吊篮无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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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项扣10分;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未采取防摆动措施,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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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吊篮未经验收合格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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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无效的,每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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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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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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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作业 100分 |
1.★未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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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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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面无1.2m高临边防护的,临边、洞口无有效防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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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无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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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扣2分,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扣5分,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每人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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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洞口或临边防护不严的每处扣5分;洞口、停层平台或临边防护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3分;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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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梯井内未设置安全防护的,每处扣5分;防护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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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无防护棚每处扣10分;坠落半径范围内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每处扣6分;防护或隔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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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操作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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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操作平台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4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5分;未进行设计计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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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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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 作业 100分 |
11.悬挑式操作平台拉结钢丝绳未按要求两侧两道分开设置的,每处扣2分;吊环、钢丝绳夹数量不足4个或钢丝绳直径不匹配的,每处扣2分;悬挑梁锚固固定未按方案实施的,每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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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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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悬挑式操作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未设置封闭的防护栏板,或栏板高度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扣5分。平台面铺板不严实的,扣5分,平台与建筑物结构之间通道未铺板或铺板不严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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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组装不规范或作业面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铺板不严密的,扣2分;无登高扶梯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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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或未能自成受力体系的,扣5分;无防倾覆措施或连墙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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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在操作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的,扣5分;无搭设验收记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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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有限空间作业未配置检测设备、通风设备或专用绳梯的,扣10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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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悬挑防护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0分,方案未经计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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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悬挑防护棚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扣10分;防护棚上部采用柔性拉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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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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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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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板 工程 100分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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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支撑作模板支撑系统的。模板支撑体系采用叠层搭设或者钢木混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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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保持两层模板支撑体系的。铝合金模板支撑层数不符合方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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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架体搭设材料与方案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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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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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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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立杆纵、横间距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设置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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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扫地杆、水平杆、封顶杆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设置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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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竖向、水平剪刀撑或斜撑未按方案、规范要求设置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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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立杆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及方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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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调底座或顶托伸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可调底座和顶托同时使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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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模板支架验收记录的,每层扣4分,拆模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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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杆件与外架相连,或杆件间连接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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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荷载堆放不均匀或超载的,扣3分。布料机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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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立杆底部底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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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撑立杆未按方案实施或方案立杆计算错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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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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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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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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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坑 与沟 槽 100分 |
1.★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方案未经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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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方案无针对性的,扣5分;无防止坍塌措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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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设计和方案要求未采取支护措施的,或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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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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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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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槽)边地面、基坑底未沿周围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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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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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未采取有效保护及监控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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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挖前未对基坑(槽)影响范围内建(构)物、道路进行裂缝检测(或位移观测)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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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和开挖不均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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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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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度大于2m 基坑边无防护栏杆,每处扣5分;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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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坑边堆载、车辆行走线路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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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坑内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或坡道的扣5分,深基坑梯道或坡道少于2个的扣2分,梯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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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深度超过3m(含3m)无方案交底,或无项目负责人安全巡视记录,或无安全员现场监督记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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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进行基坑支护验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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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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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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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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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 用电与 机具 100分 |
施工用电 |
1.★未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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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未落实交底;未按分部分项验收;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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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设施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且无有效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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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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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电防护部位未设明显警示标志,扣3分。变压器无隔离防护措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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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电源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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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要求;用电设备外壳保护零线松脱、断线、漏接;防雷接地设备的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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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N~S系统中保护零线未在总箱部位、系统中间(分箱)部位和末端(开关箱)部位做重复接地的;每处扣3分;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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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总箱和开关箱无隔离、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分箱无隔离、负载保护功能;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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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电箱无门、无锁,分路无标识;箱体和箱门未接PE线。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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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箱和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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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电设备未设各自独立的开关箱,或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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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泵用电专用回路未由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或该回路未具备隔离、漏电保护功能直接输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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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配电线路乱拉乱接或拖地的,每处扣1分。电缆穿越外架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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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动力和照明未分开设置;特殊场所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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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保测试记录不真实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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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 |
1.施工机具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每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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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机具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安全信息装置不全或失效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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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机具未设置作业棚,处于坠落半径范围未设置防护棚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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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石方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机械作业半径内存在交叉作业有 人员经过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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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内小型运输机械无产品合格证,未落实专人操作的,每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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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手柄式(倒顺)开关控制施工机具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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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焊割作业周围及下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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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流电焊机未安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的,接线处护罩缺失,电缆接长、老化、破皮、超距离使用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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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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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搅拌机地坪未硬化、积水的,扣2分。搅拌机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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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振捣器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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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和使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或存放不符合有关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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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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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无维护保养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每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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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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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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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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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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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重机械 100分 |
塔式起重机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使用说明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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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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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单位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未在合同中明确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责任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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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检测、验收投入使用的,或检测报告过期,或检测报告未录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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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或超出期限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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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配备设备管理人员扣5分,或未管控设备进场核验、安装、加高、维保、安检、拆卸等过程并留存记录的,每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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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进行核验,未录入系统的,每缺1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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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装拆卸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扣5分;在设备安拆、加高前未核验安拆人员合同、证件的,或未上传安装自检照片,每缺少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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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或加高验收、维保、安全检查记录等日常管理资料的,未上传维保、安全检查记录和相片的,每缺少1份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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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备超使用年限的;标准节、附着装置和主要部件无可追溯的永久标志的,在设备上使用已达到年限零部件的;无产品铭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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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独立高度或附着后自由端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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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力矩、起重量、行程、起升、回转、变幅等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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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塔机与周边构建物、架空线路等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未编制方案未设置安全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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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要受力构件开焊、开裂、变形、严重锈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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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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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使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附墙装置,未经原厂确认的,扣5分;附着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3分;附着连接未采用铰接的,扣5分,铰接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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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础设置及维护,如安全距离、排水、防雷接地等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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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供电系统、电缆设置及设备电气安装、连接不符合规范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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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平台、走道、爬梯、护栏的设置,螺栓、销轴、紧固件选用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司机通道防护不严实、设置不规范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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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吊钩、滑轮、卷筒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吊索、吊具配备使用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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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度超过30米无障碍灯,高度超过50米无风速仪,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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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驾驶室、平台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外观形象不干净整洁,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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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塔机底部防护高度低于1.8m的或未使用定型化防护的,附着框安装处未搭设作业平台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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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驾驶室未配备空调或风扇等降温防暑设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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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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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重机械 100分 |
起重吊运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后不按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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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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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吊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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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重机司机作业证与所驾驶起重机类型不相符,信号工未持证上岗,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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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重机械限位、保险装置缺失或失效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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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重机械无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进场前、吊装前未验收的,吊装前未试吊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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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机抬吊”未统一指挥的扣5分,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起吊作业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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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钢丝绳编织长度不符合要求的,绳卡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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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重机械与基坑、外电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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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处作业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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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构件码放超过高度或无稳定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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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起重吊装未设置警戒区或警示标志的,或未设专人监护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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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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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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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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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 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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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重机械100分 |
门式起重机 |
1.★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无产权备案的、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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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拆单位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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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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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办理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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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拆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安装完未经检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或检测报告过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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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轨运行的门式起重机之间未按标准要求安装防碰撞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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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装拆卸中途停止作业时未对已安装或尚未拆除部分采取固定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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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升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缺失或失效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开焊、裂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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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轨道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和止档装置,联锁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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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吊钩规格、型号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吊钩无保险装置,或磨损、变形严重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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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吊钩、滑轮、卷筒未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或装置失效的;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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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轨道有明显扭曲或接头处间隙过大,轨道与基础固定方式不符要求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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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基未经验算或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固定锚定装置缺失或松脱,轨道上堆积物料或有障碍物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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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轨道两端未设接地或轨道接头未做电气连接;避雷装置未设置或不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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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平台、走道、梯子、栏杆不符规范要求的,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等主要受力构件的紧固、连接不符规范要求的; 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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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缺油、绳卡不符规定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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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主要结构件变形、锈蚀的,起重机停止作业时未锁紧夹轨器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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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非自动复位型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的,轨道接头未做电气连接,扣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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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起重吊装违反“十不吊”的,每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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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拆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的,检测报告未录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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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操作人员和信号工未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扣5分;安拆前未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的,安拆过程无技术、安全员的,每人扣5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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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作业区未设置围栏或警戒线的;未安装警示灯或失效的;危险部位未安装安全标识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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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使用期间未形成交接班记录、维保记录、月检记录的,每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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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它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或违反规范规定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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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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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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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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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桥梁 施工 |
现场管理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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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围护隔离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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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护隔离警示设施设置不齐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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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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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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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墩柱作业面外侧未封闭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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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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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围堰,或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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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 |
9.★水上作业平台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承载能力计算的,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及超限超载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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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上作业平台上未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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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上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的,每人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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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航道内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航道标志和航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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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 |
13.桩机停放不平稳,基础未夯实,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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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桩机性能不符要求,设备防护罩未设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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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成孔后未加盖或采取围护措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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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16.泥浆池未设置,泥浆未经沉淀处理直接排放,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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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张拉施工 |
17.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核,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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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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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预应力张拉操作平台不满足施工需要,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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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拉两端未设置档板,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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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作业人员未在侧面进行施工,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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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张拉时,千斤顶行程超过额定行程,油压超过最大张拉油压,扣5 分。未保存张拉控制记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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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篮施工 |
23.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及保险绳等不符合完好可靠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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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救生设施;不符合项每项扣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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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挂篮行走时,滑道铺设不平整,顺直或有偏移,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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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浇筑混凝土时,挂篮桁架后端锚固在已完成的梁段上,并配重使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保持平衡状态,应有相关施工记录,不符合,扣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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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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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2021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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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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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道路 施工 |
现场管理 |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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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围护隔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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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叉路口围护隔离警示设施设置不齐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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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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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夜间照明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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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 |
6.道路(路基、基层等)未保持平整,有积水。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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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路堤应设置临边防护和警示,无每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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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8.路堑段未随时开挖、随时支护,每处扣5分;路堑顶未按规定堆载的,每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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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械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缺1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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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道路检查井无防护和警示的,每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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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污染源带出封闭区域污染其它构筑物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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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废弃物随意丢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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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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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文明施工2022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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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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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容 场貌 100分 |
现场围档 |
1.★无围挡或围挡未连续设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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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挡高度主要干道低于2.5m,其它路段低于1.8m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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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挡未使用砌体、彩色钢板等硬质材料扣3分,未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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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墙外未设置防来车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灯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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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管理 |
5.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或不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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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门门扇为非密闭式,或大门未设置企业标识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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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门外侧未悬挂“创建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标牌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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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出入口处的围挡外侧未张挂各种标牌或标牌内容与现场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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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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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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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设置门卫室扣10分;未执行门卫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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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
1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采用砼、钢板或预制砼块等硬化的,扣20分,其它场地未平整或未采用碎石等铺垫的,扣6分;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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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设置排水设施扣4分,排水不通畅、有积水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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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现场吸烟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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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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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施工现场饲养家畜、家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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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放 |
17.未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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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每项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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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未分类和专库存放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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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20.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悬挂安全标志,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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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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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或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的,缺一项扣3分;未根据危大工程实际进度或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公告牌的,每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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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未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的,每项扣1分;无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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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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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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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 设施 100分 |
材质和选址 |
1.★集装箱式或组装式活动房屋,无产品合格证,板材防火阻燃等级达不到A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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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宿舍、售楼部设在在建建筑物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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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装式活动房屋,超过2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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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设施采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水泥瓦等搭设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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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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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时设施选址不合理、不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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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设置车辆集中停车区,在建建筑物内停放车辆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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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8.施工现场未设办公室,或办公室设置不规范、不整洁,不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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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面未硬化、砖砌墙面未抹灰刷白、门窗设置不合理的,每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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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室内墙上未张挂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项目人员组成及照片、施工图表的,每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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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宿舍 |
11室内净高低于2.6m或通风采光不良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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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宿舍用电混乱、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每项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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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卧具和日常用品摆放不整洁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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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室外未设置晾衣区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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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食堂 |
15.厨房未集中统一设置或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扣10分;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扣4分;未上墙的,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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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厨房不整齐、不卫生,扣4分,炊事员上岗未穿戴工作服(帽)的,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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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无防鼠、灭蚊蝇、蟑螂等措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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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砖砌墙面未抹灰刷白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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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周边未贴高度大于1.8m瓷砖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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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室内高度低于2.6m或未设置纱门、纱窗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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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未提供数量足够的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点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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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就餐点及宿舍区未配置密封式泔水桶,扣4分;未及时清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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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厕所 |
23.工地内未设厕所的,或厕所距离工地超过500m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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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地面未贴防滑地砖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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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便槽及砖砌内墙面未贴高度大于1.8m瓷砖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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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蹲位之间无隔板或隔板高度小于0.9m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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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厕所未标识男女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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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厕所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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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沐浴室 |
29.工人淋浴室与厕所通间共用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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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地面未贴防滑地砖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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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砖砌内墙面未贴高度大于1.8m瓷砖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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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冬季未提供热水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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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3.未设饮水供应点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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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生活区未设置娱乐室和阅览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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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生活垃圾未分类、未装容器,扣4分;未及时清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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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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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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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 治理 100分 |
现场防火 |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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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的,每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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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的,每项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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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场地内无消防通道或不畅通的,扣10分。未设置消防救援场地或设置不符合要求、被占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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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m以上的建筑施工无两根独立消防立管的,扣10分;管径小于DN100mm的,扣10分;无水带、水枪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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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灭火器材位置和数量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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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要求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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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宿舍搭设不符合消防疏散要求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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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施工现场临时疏散通道无疏散指示标识,扣6分;无照明设施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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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梯间、休息平台堆放料具和杂物堵塞疏散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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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11.未设置洗车台、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的,每项扣4分;冲洗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4分;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冲洗不干净污染道路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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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渣土运输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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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凌空抛掷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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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泥浆、污水溢流到临街路面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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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污水未经沉淀池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道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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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垃圾等排放有毒有害烟尘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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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夜间、午间施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扣10分;未及时告示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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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的,扣2分。未能因地制宜设置绿化、刻意放置盆花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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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被居民投诉解决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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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施工现场无防治和灭除蚊、蝇、老鼠、蟑螂等设施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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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施工现场未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卫生防疫、防艾宣传教育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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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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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扣分项 |
1.未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或标准化图集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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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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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开展绿色施工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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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部级、自治区级质量安全检查,未被处罚的加2分;承办自治区级以上质量安全现场观摩活动的加5分;承办市级质量安全现场观摩活动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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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附件3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监理)考核标准(2022年版)
项目名称: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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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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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管理 30分 |
1.★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未经公司审批或监理人员审批事项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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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参加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扣5分;其他人员证件不符合要求,扣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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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人员专业配备不齐全的,少1个专业扣5分,无安全监理人员扣5分,安全监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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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未公布在现场,或照片、签名样式等公布信息不全,公布内容不正确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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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管理 30分 |
5.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扣5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巡视,验收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记录;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回复记录和监理复查记录等安全管理档案不全,每缺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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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内容不齐全的,少1项扣5分;管理制度、管理目标无发布人的,每项扣2份,手续不齐全的,每项扣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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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编制监理规划,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内容与工程实际严重不符的,扣5分;监理规划无安全监理内容的,扣5分,监理规划无危大工程识别内容,或识别错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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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监理细则无针对性扣5分,内容与实际不符,每项扣3分;缺、漏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每项扣3分,危大工程细则无编制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人(项目总监)签字及签字不符的,扣2分,危大工程细则内容与工程实际严重不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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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理月报少一份扣2分,无安全方面内容的,每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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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的,扣2分;周例会纪要未满足桂建管〔2011〕8号文的频次要求,少一次扣2分;无安全方面内容的,每份扣2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不参加例会的每人每次扣5分;周例会资料涉嫌造假的,每份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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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广西细则宣贯实施的扣3分;未制定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并宣贯实施的,扣3分;宣贯实施未见有宣贯内容的,扣2分,未有签到表及宣贯照片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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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与验 收 40分 |
12. 公司对项目部季检,少1次扣3分;分公司对项目部月检,少1次扣5分;项目部周检,少1次扣3分;检查内容不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的,每1次扣2分;检查未及时回复的,每1次扣2分;无公司检查通报,每1份扣3分;监理日志,按抽查内容,每10天有5天没有安全内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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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审批扣10分,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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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理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备等检查验收的,少1项扣5分;危大工程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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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监理旁站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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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监理通知未闭合或安全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监理通知整改。未配备影像图片资料的,每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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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核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附件4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评分汇总表(2022年版)
项目所在地:市县(市)
|
工程项目名称 |
形象进度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核查项目及权重得分 |
单项实得分 | |||||
|
安全生产 |
1.安全及危大工程管理(20分) |
(考核得分×20%)= | ||||
|
2.脚手架(15分) |
(考核得分×15%)= | |||||
|
3.高处作业(15分) |
(考核得分×15%)= | |||||
|
4.模板工程(10分) |
(考核得分×10%)= | |||||
|
5.基坑与沟槽(5分) |
(考核得分×5%)= | |||||
|
6.施工用电与机具(10分) |
(考核得分×10%)= | |||||
|
7.施工升降机(10分) |
(考核得分×10%)= | |||||
|
8.塔式起重机(15分) |
(考核得分×15%)= | |||||
|
安全生产合计得分 |
(安全生产1~8单项)实得分合计()÷(安全生产1~8单项) 应得分合计()×100= | |||||
|
文明施工 |
1.场容场貌(40分) |
(考核得分×40%)= | ||||
|
2.临时设施(30分) |
(考核得分×30%)= | |||||
|
3.综合治理(30分) |
(考核得分×30%)= | |||||
|
文明施工合计得分 |
(文明施工1~3单项)实得分合计()÷(文明施工1~3单项) 应得分合计()×100= | |||||
|
扣分、加分项目(±5分) |
||||||
|
该工程综合得分为:安全生产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 |
)×60%+文明施工得分()×40%+扣分、 ) | |||||
|
核查专家组意见: |
||||||
|
核查人员签名: |
||||||
|
核查日期:年月日 | ||||||
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评分汇总表(2022年版)
项目所在地:市县(市)
|
工程项目名称 |
形象进度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核查项目及权重得分 |
单项实得分 | |||||
|
安全生产 |
1.安全及危大工程管理(20分) |
(考核得分×20%)= | ||||
|
2.脚手架(5分) |
(考核得分×5%)= | |||||
|
3.高处作业(5分) |
(考核得分×5%)= | |||||
|
4.模板工程(5分) |
(考核得分×5%)= | |||||
|
5.基坑与沟槽(20分) |
(考核得分×20%)= | |||||
|
6.施工用电与机具(5分) |
(考核得分×5%)= | |||||
|
7.起重机械(10分) |
(考核得分×10%)= | |||||
|
8.桥梁施工(15分) |
(考核得分×15%)= | |||||
|
9.道路施工(15分) |
(考核得分×15%)= | |||||
|
安全生产合计得分 |
(安全生产1~9单项)实得分合计()÷(安全生产1~9单项) 应得分合计()×100= | |||||
|
文明施工 |
1.场容场貌(40分) |
(考核得分×40%)= | ||||
|
2.临时设施(30分) |
(考核得分×30%)= | |||||
|
3.综合治理(30分) |
(考核得分×30%)= | |||||
|
文明施工合计得分 |
(文明施工1~3单项)实得分合计()÷(文明施工1~3单项) 应得分合计()×100= | |||||
|
扣分、加分项目(±5分) |
||||||
|
该工程综合得分为:安全生产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 |
)×60%+文明施工得分()×40%+扣分、 ) | |||||
|
核查专家组意见: |
||||||
|
核查人员签名: |
||||||
|
核查日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