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起, 我局组织工作组,对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北环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进行入户调查,在本次调查的租户中共发现有37户家庭和个人因存在擅自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第三十条”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 ) “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将取消保障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 )规定,对名单人员进行清退,并合理安排3个月搬迁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期起止7日内,请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206室,联系电话:0770-2818781)。逾期未反馈后果自负。
附件:取消2022年第一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