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政策信息公示

关于依职权取消2022年第一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的通告

2022/04/17 1.1w 阅读 473 点赞

  2021年12月2日起, 我局组织工作组,对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北环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进行入户调查,在本次调查的租户中共发现有37户家庭和个人因存在擅自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第三十条”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 ) “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将取消保障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政办发〔2012〕258号)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4〕14号 )规定,对名单人员进行清退,并合理安排3个月搬迁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期起止7日内,请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讯地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与住房保障科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206室,联系电话:0770-2818781)。逾期未反馈后果自负。
  附件:取消2022年第一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信息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