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政策规章修订、重大课题研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等工作落实,充分整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综合力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申报防城港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热爱物业管理事业,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足够的时间,掌握并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政府相关部门任职,具有较高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熟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和运作技能;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代理过物业服务纠纷的案件;
(三)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八年以上且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及相当于项目经理以上职务不少于三年,或担任部门经理(项目管理处主任)职务不少于五年,所主管项目在物业管理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四)在物业管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已从事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管理、财经金融等相关工作至少5年,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在物业管理行业或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作出过突出贡献。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0日。
三、相关要求
(一)物业管理专家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防城港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向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申报。
(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和认定。认定的物业管理专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纳入防城港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36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9室;联系人及电话:高威,0770-2881658。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