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住建行业复工复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支持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简化我市房地产行业复工开工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复工手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自2020年2月24日起,各房地产行业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且与项目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签订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及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复工,房地产售楼部、中介门店即可对外开放经营。
二、复工程序
各房地产行业企业要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向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交:
1.《XXX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样式附后,见附件1)
2.《责任承诺书》(样式附后,见附件2)
3.《复工人员自查登记表》(样式附后,见附件3)
4.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人员防疫管理制度、上门顾客防疫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制度、企业售楼部等区域防疫工作照片和防疫物资清单及照片等。
签订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及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复工,房地产售楼部、中介门店即可对外开放经营。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其他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的方案》的函(防住建函〔2020〕128号)”执行。
(二)各辖区住建部门联系方式:
港口区住建局
联系人:苏张波 联系方式:138****2702
联系人:钟震宇 联系方式:139****8623
防城区住建局
联系人:陈海蓝 联系方式:138****5885
东兴市住建局
联系人:潘伦远 联系方式:139****6680
上思县住建局
联系人:陆虎 联系方式:136****0020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