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工服〔202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全面核查进入建筑工地现场钢筋的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等内容,杜绝“地条钢”进入施工场地。
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工程现场钢材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测力度,督促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开展在建工程的钢材制品检验检测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工服〔2020〕427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