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扭转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安委办关于做好第 17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定于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开展2020年下半年防城港市建筑市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综合调研。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及时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时间预定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
二、调研对象及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提前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选取工程和调研人员,在未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库的县(市、区)采用“扫马路”方式抽查工程,重点抽查2020年以来在我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学校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
本次检查市本级房屋市政工程检查由市质安站组织专家开展,抽取项目16个;各县(市、区)由建管科组织专家抽取2-3个项目。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区第三季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
2.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开展施工、监理企业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严格实施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重点监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等情况。
3.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要求,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清单,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情况。
4.贯彻落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桂建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部署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等情况。
5.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0﹞20号),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
6.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情况。
7.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有关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和义务教育保障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情况。
8.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情况。
9.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 17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93号)要求,深刻汲取今年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教训,
重点整治隧道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物体打击等方面隐患和问题。
(二)对企业和在建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及编制企业手册的情况。
2.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的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在建项目城市安全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开展情况。
4.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
5.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
6.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7.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8.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9.落实事故企业全区停工整改情况。
10.在建项目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使用“桂建通”平台,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11.建设用天然砂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是否有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内容。
12.建设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14.建设各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相关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受访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调研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实体抽查内容主要有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铝合金型材厚度等,抽查不需要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仅做参考之用;监督抽测的重点是防水卷材,对于钢筋则在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有怀疑时才抽取。
(二)请受访辖区建设主管部门配备两名持证执法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调研中发现的三包一靠、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处。
(三)本次调研行程另行下发,调研过程中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安全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8〕194号)规定对项目责任单位作出处理意见。调研结束后由调研组以调研情况通报的方式向县(市、区)住建局反馈调研存在问题,处理建议。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统一由受访项目辖区住建局根据调研情况通报下发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为10个日历日,且不接受延期申请。整改完毕后由受访项目辖区住建局将整改报告纸质版送到市住建局建管科审查。
(五)各地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一切接待从简。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汪阳春;联系电话:0770-28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