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地:
为充分发挥我局“红海鸥”党建引领作用,实现党建带动引领业务提质增效,实现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水平的目标。根据《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计划于2021年5-6月开展防城港市2021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1年5-6月,报名截止日期5月21日下午18:00
二、考评对象
全市形象进度在主体2层至封顶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作为本周期考评对象(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被考评项目在报名截止前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2)报送给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
四、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港口区广场环路祥龙苑瑞龙阁一楼)
五、考评标准
《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附件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详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被考评项目,确保不能因项目未收到通知而为错过考评时间。同时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
(二)不在本考评周期或进度不满足主体2层至封顶或本周期考核对象有漏的,如想参加评选也可报名参评。
(三)被考评项目不得拒绝参与考评工作,拒绝考评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项目限期整改,我局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信用扣分,同时计入下一考评周期重新参与考评。在第二个考评周期内考评仍不合格的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创建文明工地。要充分发挥样板引路的作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确保全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防城港市2021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项目一览表
2.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初评情况汇总表
4.防城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汪阳春 联系电话:0770-2881911,建筑业联合会联系人:杨思莹 联系电话: 0770-281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