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个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的要求,我局就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我市2017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已办理并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项目),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应按规定足额征收、及时清退。
二、我市市本级所属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且尚未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核退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核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三、办理地址: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墙体材料改革科(市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1楼11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2880862。
附件:墙改基金未清理核退明细表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