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解决市委、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走访调研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防止检测行业市场恶性竞争,提升检测市场品质。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1〕95号)部署,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后续处理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我局抽调4名行政监管人员和4名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市相关行业检验检测领域随机抽取14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74条,检查情况均由检查组与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符合性、检验检测工作过程的合规性、检验检测结果和报告的真实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检验检测设备的溯源性、质量体系运行的规范性等情况,现场检查桩基静载试验的现场质量管理情况、人员到位履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以及回弹法、钻芯法等现场检测行为的复核情况。严查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篡改数据、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总体情况看,多数机构基本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行为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技术能力不断提高。但是,检查中发现多数机构质量体系运行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也发现部分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检查手册》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各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样品管理方面,管理不符合试验室管理要求:1.钢筋样品未对样品流转进行标识;2.未能提供水泥样品留样贮存销毁记录;3.样品的待检区未按标识进行存放,样品留置区的已检样品缺少唯一性标识;4.水泥水泥胶砂28d试块上无唯一性标识;5.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后未按GB50618的要求留置72h;6.化学药品的使用超过有效期,并未重新进行标定;7.砌筑水泥水泥胶砂强度试验的流动值不符合标准的要求;8.水泥压浆料记录的信息缺少成型时的环境条件、土壤氡浓度的原始记录缺少检测点位的具体检测时间;9.未能提供关键人员的任命文件。
(二)设备设施管理方面:
1.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确认不规范:(1)仪器设备的校准结果确认不正确,未对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指标进行确认;(2)万能机的校准量程不能覆盖砂浆抗压强度的检测范围;(3)压力试验机,仪器设备检定情况确认表,未按照GB/T50081-2019的要求进行确认。(4)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室的钢板安装挠度不满足标准要求;(5)未正确使用校准证书提供的修正值,如水泥养护箱的记录的环境条件的修正值与校准证书提供的偏差值无法对应;(6)未对测氡仪的体积活度响应值进行修正。
2.仪器设备管理不符合试验室管理要求:(1)部分仪器设备无唯一性标识,无法准确溯源;(2)单标线吸管GXGX/YQ67-2、GXGX/YQ67-3仪器上无编号溯源至三色标识;(3)现场未能提供雷氏夹标定记录;(4)门窗室未能提供温湿度记录。
3.标准物质及药品管理方面,管理不符合试验室管理要求:试剂柜中化学药品无管理标识,缺少药品管理台账;
4.场所与环境管理方面,试验室安全内务管理有缺失:钢筋切割机和混凝土切割机无安全警示标识。
(三)数据传输、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方面:1.抽查视频监控,未满足6个月保存要求;2.检查视频监控发现摄像头不巡航。
(四)检测报告管理方面:1.检测报告所下结论不准确和报告未能完全实施上传至监管平台;2.扫描水泥、钢筋等书面报告均只看到报告验证信息列表,无法看到报告格式内容信息,报告未能完全实施上传;3.涉嫌出具虚假报告,查混凝土抗渗记录,反查相关视频,未能在视频上查到试验过程。
(五)地基基础检测方面:
1.检测方案方面:检测机构对检测方案审批不严,基本上流于形式,检测方案中使用过期规范
2.地基基础检测现场:(1)基准桩的置入土体中的深度不足,基本上未打入土体中,导致在试验过程中数据反弹异常;(2)基准梁的安装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一端固定一端简支;(3)检测桩的位移计安装,未按规范要求安装于距桩顶20cm的位置安装;(4)现场很多检测数据未按规范要求的采集时间进行采集,未完成试验,提前人为终止试验,导致平台数据很多项目均还处于在检状态;(5)个别机构对试验最大值的计算错误,导致试验数据未能达到检测的目的;(6)个别项目所检测的三根桩数据全部延时上传,每根桩均是在几分钟内全部上传完成,且一根桩存在多次上传;(7)存在不合格桩的项目,未收集扩大检测相关的会议纪要及编制扩大检测方案,就已完成扩大检测,且扩大检测的检测桩数据反弹异常,未按要求完成试验,已停止试验;(8)检测原始记录未填写现场检测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编号、校准证书编号等信息,导致使用的仪器设备无法溯源;(9)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使用的规范进行确认,而是简单的罗列校准证书上的数据,达不到确认的目的。
3.检测报告方面:(1)部分报告,缺少桩长、桩顶标高等必要参数,未按区统一模板要求进行填写;(2)钻芯法检测时,未按规范要求,在接近桩底1m内截取岩石芯样进行持力层强度检测;(3)高应变检测多根桩及多分报告,采集的原始曲线一模一样;(4)报告中缺少位移传感器的信息,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所使用的仪器设备;(5)位移数据不符合常理,相当于试验失败,未采取其他检测方法进行验证;(6)声波检测时,声测管未沿桩身通长配置时,仍然采用本方法对整桩的完整性进行评定,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结果处理要求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检测机构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业务,接收样品时严格执行收样验样制度,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场地设施及管理体系制度等基本符合资质要求,检测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均已安装并与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检测信息均已实时上传。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测机构对上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后,应经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签字、盖章。请相关单位将资料在2021年9月17日前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部湾大道136号216室,电话:0770-2881911)。整改资料电子版(须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请同时发送至:fcgjgkzlaq@163.com。以收到纸质整改资料日期为准,不接受延期申请。超过期限不报送资料的,视为拒不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结合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真正有效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积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综合运用,不断规范和强化检验检测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质量体系运行的实效,切实体现检验检测过程的再现性和溯源性,有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真正成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
(二)开展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整治。按照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制定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整治方案,在工程监测行业和机构开展监管整治,严肃查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数据及结果等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水平。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